2018年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组织指导对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5)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6)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7)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8)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2)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3)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县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14)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15)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县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并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7)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
(18)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9)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0)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21)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22)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23)承担监督管理产品和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产品、商品(不含药品、食品,下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24)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2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广东省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72号文)及《中共和平县委员会、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委发[2014]3号)精神,设立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7个。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在职人员144人,其中行政人员133人,事业编制11人,离退休8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23.3万元,比上年减少94.9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支出预算2223.3万元,比上年减少94.9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3.2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30.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6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8万元,比上年减少18.4万元,下降7.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20.14万元,印刷费4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0.67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3.39万元,差旅费10.5万元,日常维修费10.4万元,会议费3.8万元,培训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2.66万元,工会经费21.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用车15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电脑178台,打印机54台,复印机2台。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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