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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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沟通残疾人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三)指导、管理本地区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推进残疾人工作。
    (四)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五)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和平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残联现设有办公室、康复股及下属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在职在编人数11人,退休人数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0.1万元,比上年增加42.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增加镇级专职委员17人;支出预算310.1万元,比上年增加42.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增加镇级专职委员17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9.1万元,占 80%,基本支出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88.8万元,2.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万元,3.公用经费13.3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占20%,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残疾人康复经费2万,2.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救济17万元,3.残疾人体育培训2万元,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76万元,比上年增加0.016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0.01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2.7万元,培训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56.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40万元,其中小车13.48万元;专用设备5.18万元;陈列品10.13万元;家具用具1.4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计划征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0万元;完成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录入比例100%,实现就业状况数据完整率100%;成300户困难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任务,并实现数据完善录入率100%;确保康复中心正常运作,完成脑瘫康复训练29名,家长培训29名;智力障碍儿童康复培训15名,智力障碍儿童家长培训15名,完成孤独症康复训练20名,家长培训20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15名,家长培训15名;计划白内障复明200例;计划县级残疾人技能培训举办4期;通过省市县市级三级残疾人技能培训,以及发放果苗,使130个残疾人实现就业;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商业等经营活动的贫困残疾人20户,每户3000元;计划扶持残疾人房屋修缮改造10户,每户2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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