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六期公告
序号 | 处罚文书编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和)市监处字〔2019〕15号 | 黄文波(和平县千里飘香小吃店)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 罚款*元 | 主动履行,2019/9/3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
2 | (和)市监处字〔2019〕13号 | 黄金如(和平县金如特产店)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健康降压丸”;2.罚款*元。 | 主动履行,2019/9/24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8/23 |
3 | (和)市监处字〔2019〕35号 | 凌飞云(和平县贝墩镇惠云特产经销部)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元 | 主动履行,2019/9/11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9/5 |
4 | (和)市监处字〔2019〕33号 | 黄斐荣(和平县绿源粮油店)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元 | 主动履行,2019/9/6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8/22 |
5 | (和)市监处字〔2019〕39号 | 何志泉(和平县合意水果店)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2019/9/11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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