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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六期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处罚文书编号 当事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和)市监处字〔2019〕15号 黄文波(和平县千里飘香小吃店)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 罚款*元 主动履行,2019/9/3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2 (和)市监处字〔2019〕13号 黄金如(和平县金如特产店)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健康降压丸”;2.罚款*元。 主动履行,2019/9/24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8/23
3 (和)市监处字〔2019〕35号 凌飞云(和平县贝墩镇惠云特产经销部)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元 主动履行,2019/9/11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9/5
4 (和)市监处字〔2019〕33号 黄斐荣(和平县绿源粮油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元 主动履行,2019/9/6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8/22
5 (和)市监处字〔2019〕39号 何志泉(和平县合意水果店)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2019/9/11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9/11


(和)市监处字〔2019〕15号

(和)市监处字〔2019〕13号

(和)市监处字〔2019〕35号

(和)市监处字〔2019〕33号

(和)市监处字〔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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