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府办〔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和平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8”具体安排,紧扣“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系列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源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2024年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全县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V类比例为0。国考省考断面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省考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浰江、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江河源头水库水质保持优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治民生实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提升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成效
强化断面水质达标提升攻坚,针对贝墩水河口、和平河河口等重点攻坚断面,继续实施重点断面水质提升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考核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加快补齐上游重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短板,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水平,实现“浰江出口”市级重点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年均值稳定达标、月均值达标率稳中有升。部署实施断面汛期污染削峰行动,密切关注汛期气象、水文状况,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对可能受汛期影响导致水质超标的断面及时开展预警预报,采取有效削峰措施,以断面上游近端汇水范围为重点分析整治对断面水质浓度贡献量大的主要污染源,推动贝墩水河口、和平河河口等重点断面污染强度有效控制,实现“浰江出口”省级汛期重点断面污染强度有效削减。加强水塘河道清淤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和利用淤泥。强化贝墩水河口、和平河河口汇入口总氮监测,开展溯源分析,识别污染来源和贡献区域,找准减排潜力区域和行业,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污染治理与管控力度,削减贝墩水河口、和平河河口总氮浓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十五五”国考省考断面设置优化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重点工作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一级支流治理
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体保护,重点强化贝墩水河口、和平河河口等重要一级支流水质保护,深入开展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国考断面控制单元一级支流综合系统治理,确保国考断面所在水体的重要一级支流无劣Ⅴ类。(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县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基本完成镇级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依法开展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科学规范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核实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与人数,确定我县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清单,加快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每季度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结合实际开展环境本底调查论证、水源替代或水质改善。加强湖库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源风险防范,加快推进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汇水河流环境应急工作。加快谋划实施我县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步推进重要江河湖库和源头水保护
聚焦浰江、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水体保护,加强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贝墩水河口、和平河河口总氮治理与管控。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4〕41号),制定实施和平县细化方案,谋划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配套工程项目落地实施,确保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达到市方案下达水质目标任务。推进藻类水生态监测预警和机理研究,提升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藻类防控应对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及环境监测试点。健全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流域跨区域污染风险防控、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快推动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配合省、市做好浰江、新丰江水库等流域生态补偿和财政激励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大力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消除城镇、城郊接合部等收集管网空白区域,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大问题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错混接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改造,礼士镇、公白镇、青州镇要加强合流制区域暗涵渠箱和截流设施改造,结合实际对具备条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总氮去除率提升工艺改造,降低总氮等污染物出水浓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管养机制,鼓励并依托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组建排水管网专业养护单位,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稳定性。(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持续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场(户)备案管理,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明确其废弃物处理方式和去向,及时如实填写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与整改工作。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修编优化《河源市和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贝墩水、和平河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根据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贝墩水、和平河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在禁养区基础上适当外扩合理范围,科学划定限养区。依法开展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控制管理,持续开展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贝墩水、和平河流域及重点考核断面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执法清理整治及回头看,督促畜禽养殖场依法排污。(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先推进国考省考断面上游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流域等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运维管理,推动设施正常运行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提升。落实《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工作。扎实办理年度民生实事,2024年新增完成1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全县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结合“百千万工程”典型县镇村创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水体氮、磷污染突出区域,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水平;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设施布局,聚焦“稳定运行、提升水平”,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稳定运行。(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开展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工业园区补齐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运行,完善和平产业园区大坝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积极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工作。(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继续实施《和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推进全流域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动态更新排污口台账,并建立排污口问题清单。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有序推进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新排查发现的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排污口整治销号。严格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善“一口一档”信息,规范设置标识牌、监测采样点等,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开展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污染贡献量大的排口的环境监管。2024年,完成重点流域及辖区内超过90%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完成70%重点流域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排查
持续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同时不断加强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以控源截污为核心,综合实施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工程,并因地制宜开展人居环境系统治理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重点江河湖库生态流量保障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水库调蓄、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促进河湖水体循环及水系联通,提高河湖自净能力。对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已设定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重点河湖,强化流量监测与管控,定期评估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加强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县级监测站网。到2024年底,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配合市开展水功能区划分级优化工作,按照市水功能区分级优化工作方案,推动开展县级水功能区范围河湖水资源、水质、取排水情况等现状调查。对不达标的水功能区,开展排查整治。逐步提高水功能区监测覆盖比例及考核目标,2024年省考水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100%。(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参与)
(十二)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
持续推进水生态调查评估,在已完成和平县重点江河湖库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谋划构建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在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支流河口区域试点建设生态湿地。加快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推进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水体水华风险识别,提升船塘河和平段(礼士河)水体水华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强化水体富营养化趋势研判,建立健全水华应急处置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
(十三)加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充分学习新丰江水库(万绿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结合我县实际,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打造“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和平样板。以国考省考断面所在河湖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有序推进辖区内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总结推广一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配合市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案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多部门治水长效协作机制,及时会商重大问题,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县-镇三级沟通运转,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帮扶支持,强化对各镇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闭环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以国考省考断面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断面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加强分析预警、调度通报、联合调查、跟踪督办等工作,实施问题溯源分析,推动整改落实闭环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各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相关部门要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坚持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原则,统筹谋划对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重点工程,主动谋划对症治理项目申请入库,争取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债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发挥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参与建设运营,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引导资金向重点效益工程倾斜,鼓励采用EOD等方式谋划水污染防治项目;对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做到跟踪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全覆盖。
(四)加强总结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各行业各部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提高群众参与感和满意度。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及时发布和情况通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保障全社会对水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附件:1.和平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表
2.和平县2024年水环境功能区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表
3.和平县2024年水功能区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表
4.和平县国考断面控制单元一级支流水质目标表
附件1
和平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表
附件2
和平县2024年水环境功能区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表
附件3
和平县2024年水功能区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表
附件4
和平县国考断面控制单元一级支流水质目标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