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考核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考核指标》,我办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我办第一季度加强了监管力度,对特定词汇、规范表述等进行专项排查。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单位均能及时对标整改优化。但也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内容审核不够严谨,整改不够重视等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个别单位对发布的信息审核把关仍存在漏洞,未能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如林寨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出现表述错误。
(二)部分单位对落实内容整改仍不够重视。个别单位对县府办公室日常监测指出的问题仍不够重视,出现多次提醒仍未整改的情况,如县自然资源局。
(三)部分单位运维管理工作仍需规范。个别单位存在开通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账号后,长期未登录导致“休眠”被清理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内容安全。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全流程管理,保证发布内容完整准确。积极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流程,坚决做好信息公开前的“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程序。另外,在信息公开前,杜绝出现“发布非主动公开文件”、“套用模板发布公告未修改对应批次信息”等情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建设。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人工抽查和系统监测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内容检查纠错机制,加强网站日常巡检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坚决落实处理到位,避免出现栏目长期未更新、无法正常访问、“卡点”更新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信息,对典型错误进行自纠自查、举一反三,确保发布信息权威、准确。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定期排查政务新媒体自建栏目,对保障难度高、更新频率低的栏目进行整合优化。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流程,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要求,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市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市府办公室(厅)审批同意”等相关规定,各镇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如需开设需经县、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手续。
(四)规范管理集约化平台账号。各镇、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集约化平台账号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职责及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账号使用,保障平台安全。严格账号开设注销管理,加强账号权限动态管理,建立账号监管台账,定期组织检查,如本单位信息员需要更换,必须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管理中心,杜绝因账号管理疏漏导致出现政府网站安全问题。
此次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反思,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症结,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对同样的、类似的、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根源,杜绝再出现相关问题。情况报告于5月26日前通过县政府政务办公平台报送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组。
附件: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名单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名单
采样时间: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