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府办〔2023〕14号
阳明镇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创卫办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和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推进我县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认识、凝聚力量,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热潮,力求思想上有突破,方法上有创新,工作上有成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城市卫生短板问题,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确保我县国家卫生县城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高质量创卫工作机制
1.树立高质量创卫意识。强化健康发展理念,将“大健康、大卫生”贯穿到创建卫生县城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并实现有机结合,树立“每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层层动员,层层部署,推动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由“突击型”向“常态化”转变,工作模式要着眼常态化、工作手段要立足常态化、工作成效要体现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创卫办;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2.建立完善三级联动机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稳步推进工作;县爱卫会办公室要持续落实“每月一督一报”工作制度,各受检区和主要职能部门要同步建立健全创卫工作机制和督导工作机制;辖区内各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广泛开展每月一次大扫除活动和每周五“文明卫生日”制度。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每次着力解决好 1-2个卫生死角或城市治理盲区等问题,逐步实现创卫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牵头单位:县创卫办;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二)营造浓厚创卫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营造创卫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电话彩铃、短信等落实创卫宣传;充分整合和利用电子屏、宣传栏、T型广告牌等各类宣传资源,切实加大在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居民社区、大型商场、商店、校园、车站、高速路口、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创卫宣传,实现县城内各街道社区、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场所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全覆盖,并坚持每季度更新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禁止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指导监督建城区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创卫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商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县直其他单位。)
(三)落实落细健康教育
1.全方位落实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要有针对性,并做到最少每季度更新一期。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农贸市场、体育场馆要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行业健康教育;车站、广场、公园、景点等场所可利用既有设施,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健康宣传;各级健康教育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活动;特别要加强辖区内健康主题公园的管护。(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
2.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进一步完善15分钟健身圈,建有全民健身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2.2平方米;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3.全面巩固控烟工作成果。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各类场所张贴有醒目禁烟标识,尤其是党政机关、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置户外吸烟区;公共场所(含宾馆、网吧、车站、餐饮店、公厕等)、公共交通工具均要有醒目禁烟标识;严格限制禁烟场所吸烟现象;县城建成区内无任何形式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烟草专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
(四)抓好城市卫生综合治理
1.规范落实环境卫生基本制度。主次干道干净整洁,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操作规范,飘散垃圾和卫生死角,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大于80%;果皮箱设置规范合理,箱体干净整洁,积存垃圾清理及时;加大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加强公共厕所设施的建设管理,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达二类以上标准,周边配有防蝇灭鼠设施;垃圾中转站规范整洁,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无跑冒漏滴发生二次污染现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河道巡查,开展清理河道水体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边坡垃圾;规范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围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
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设备。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设置规范,道路装灯率100%;窨井盖完好率98%以上,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及时维修主次干道、人行道破损路面;公园绿地规划布局合理,融入健康元素;绿地、绿化带补种及时、养护良好,无飘散、积存垃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9平方米。(牵头单位: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3.推进城市规范化治理。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门前五包”制度落实到位;智慧城管普及使用,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大于90%;加大“六乱一跨”整治力度,尤其要加大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常态整治和管控;持续推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定点消纳,大件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大于35%,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城市管网覆盖和污水处理达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75%并持续提高。(牵头单位: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县分局。)
4.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及时更新;划行规市,落实高台摆卖;摊位散落垃圾即产即清,市场内部垃圾密闭收集,及时清运;熟食档“三防”设施齐全,“三鸟”档符合“三分离”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灭鼠灭蝇设施;市场公厕清扫保洁到位,基本达二类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县市场物业管理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国资公司、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爱卫办。)
5.消除卫生死角。社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环卫设施配置齐全,垃圾清运及时;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无明显卫生死角;道路硬化平整,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观,无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现象。(牵头单位: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
(五)精益求精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做好治气、治水、治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宵夜档无露天烧烤现象;无噪音扰民,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小于 55 分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大于75%;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无害化处置率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卫健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六)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1.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均能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符合标准规范,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箱及工具,小沐足、小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学校校医或专(兼) 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大于7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职业病防治管理及时规范,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大于9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卫生监督所、县工业园管委会。)
2.确保饮水饮食安全。完善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规范集中供水单位管理,完善抽样化验设施设备和登记统计;二次供水专人专管,落实安全、清洗消毒措施,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三小”行业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保持在98%以上,环境卫生整洁、落实“三防”设施;推行明厨亮灶,倡导文明用餐,落实公勺公筷,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活禽销售专项检查;加强流动摊贩监管,杜绝三无食品入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卫健局。)
(七)提升卫生防病综合服务水平
1.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力度。长期稳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实现辖区公共场地、居民区全覆盖,县级每年开展两次、乡镇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病媒控制评估;以县级蚊蝇孳生地调查通报为基础,以点带面及时消除辖区内大中型蚊蝇孳生地,并建立台账;开展群众性清积水活动,规范毒鼠屋管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及县直其他单位。)
2.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培训和演练;落实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和物资储备,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和“四有”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疾控中心、县工业园管委会。)
3.逐步健全健康服务机制。落实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辖区内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疫苗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流程设置规范,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大于90%,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大于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大于 85%;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人均预期寿命大于78.3并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4.稳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资源充足,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医师数、注册护士数、药师数等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室,并有人值守;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辖区内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阳明镇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阳明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列明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将创卫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单位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挂钩。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双周暗访、月通报、季度评比、年度总评制度,对创卫工作进行综合性动态管理。形成领导靠前指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督到位、四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各行业、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丰富创卫载体。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创卫氛围。各镇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广大市民群众在迎接创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使参与创卫迎检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让市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创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曝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现象,激发全县人民参与创卫工作热情,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成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各单位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进一步巩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成果,全方位开展除四害工作;配套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做好供水、排污、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厕、市场、城中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避免出现城市基础设施缺位现象。
(四)加强监管,常抓不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卫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和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在创建活动中,对工作主动扎实、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五)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反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创卫工作合力。阳明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各阶段工作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县创卫办,及时反馈创卫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