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和平110KV龙湖输变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查丈的通告
和府〔2020〕13号
为满足和平县县城及周边地区的用电需求,加快推进河源110KV龙湖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地范围:和平县阳明镇均上村曹屋引头埂集体土地,具体四至及面积以河源110KV龙湖输变电站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时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标准按《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公路(环城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复》(和府函〔2015〕102号)执行。
三、用地查丈时间:从2020年4月15日至4月25日(即农历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至四月初三)为实地查丈土地面积及清点地上附着物时间。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实地,自觉配合有关工作人员核实地类、查丈面积及办理有关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通告查丈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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