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公路(环城公路)二期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及用地预查丈的通告
和府〔2020〕11号
为推进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公路(环城公路)二期建设,现需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阳明镇珊瑚村、城东村、龙湖村、大楼村及大坝镇水背村、超田村进行集体土地查丈及房屋拆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丈范围:阳明镇珊瑚村、城东村、龙湖村、大楼村及大坝镇水背村、超田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具体界址及面积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查丈时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标准参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公路(环城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复》(和府函〔2015〕102号)及《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公路(环城公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府办〔2015〕35号)执行。
三、查丈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5月17日(农历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为实地查丈土地面积、房屋及清点地上附着物时间,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管理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实地,自觉配合有关工作人员核实地类及查丈面积,办理有关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通告查丈范围内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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