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城亮化景观及公共市政设施管理的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亮化景观及公共市政
设施管理的通告
和府〔2018〕7号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为更好地营造县城春节氛围,提升城市品位,给广大市民和外出乡贤提供欢乐、祥和、优美宜居的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和平大道、福和大道进行亮化景观建设,春节前亮灯使用。为此,请广大市民爱护和保护好亮化景观设施,不得破坏,防止触电等意外事故发生。为防止偷窃亮化景观设施,将对以上亮化景观路段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并安排公安干警、城监大队执法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和保护公共市政设施。
一经发现偷窃和破坏亮化景观等公共市政设施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省、市、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等价赔偿。
此通告于2018年2月7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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