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效率,及时快速化解纠纷,决定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现
一、明确案件受理渠道
(一)直接请求。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直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二)网络投递。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及向社会公布的互联网、邮寄地址、窗口等投诉举报渠道接收;
(三)上级交办;
(四)其他部门移送。
二、理顺案件处理程序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提出处理请求而启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请求人的请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执法人员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接收请求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立案并向请求人发送《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自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其证据材料副本,要求被请求人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请求人发送《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立案后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请求人发送《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执法人员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要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快速处理纠纷有效手段的作用,将调解贯穿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全过程。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上加盖部门公章,至此结案。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签收前反悔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的;
(三)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撤回处理请求的;
(四)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五)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三、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着力破解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周期长”的问题,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处理简易案件,及时快速化解纠纷。积极加快案件办理时间,案件受理后应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等系列工作。一般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两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案件办理期限。对因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止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后,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构建电商平台、展会、重点市场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快速处理渠道。加强重点市场、展会、电商领域的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推动电商平台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快速解决纠纷,对认定为侵权假冒产品的,应立即下架侵权产品,或对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五、强化专业技术支撑
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为各地市提供专利侵权判定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基础,以及河源市知识产权专家库资源,为专利侵权纠纷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促进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保护创新的积极性。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畅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渠道,广泛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宣传培训,提升纠纷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快速处理机制的知晓度、信任度和参与度,鼓励引导相关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形成有利于推进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的良好氛围。
和平县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