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和府征预告〔2024〕1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兴隆、丰田、斯新、秀丰经济合作社;阳明镇新塘村卢屋、周三经济合作社;大坝镇水背村岭下、司前、樟坑经济合作社;大坝镇石陂村鸭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兴隆、丰田、斯新、秀丰经济合作社;阳明镇新塘村卢屋、周三经济合作社;大坝镇水背村岭下、司前、樟坑经济合作社;大坝镇石陂村鸭塘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33075平方米(合199.61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和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阳明镇人民
政府、大坝镇人民政府、所在村(组)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作为征地安置补偿的依据,由实施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并签订《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
2.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用地示意图.jpg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