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县彭寨镇彭寨河(圩镇至贝墩水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和发改投审〔2022〕326号
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
报来《和平县彭寨镇彭寨河(圩镇至贝墩水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编码为:2211-441624-04-01-383425
一、为保护彭寨河及东江水流域饮用水源的水质,同意建设和平县彭寨镇彭寨河(圩镇至贝墩水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彭寨河(圩镇至贝墩水段)。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彭寨镇农村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沿河的聚史村、西长村和细中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150立方米每天、100立方米每天、150立方米每天,铺设DN300主管10100米、DN200支管7070米、DN160入户管3232米、检查井303个、接户井404个;生态修复工程,对彭寨河(圩镇至贝墩水段)建设河道缓冲带和河道休整,建设河岸缓冲带7处,种植植物19234平方米、水植物2314平方米,清运垃圾12900平方米、河道疏通2580立方米。
四、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450.40万元,其中:工程费1238.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2.68万元、预备费69.0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工程建设条件,使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
六、请按照批复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报我局审核。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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