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我县组织编制了《和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本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 号),以及省委“1+1+9”、“双区”建设和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广东省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和平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县国土空间资源,为支撑和平县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根据《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河源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划。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等国家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2、广东省层面:《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 号)等广东省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3、河源市层面:《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河源市层面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三、主要内容解读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纲,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包含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范围包括和平县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国土空间,总面积为2291.4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阳明镇、大坝镇南部、合水镇北部地区,总面积为34.52平方公里。
本规划总共包括14个章节171条款,主要明确了总则,现状基础与风险识别;规划目标与空间策略;促进区域协调,构建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助力乡村振兴,营造美丽农业空间;强化底线约束,打造绿色生态空间;精准配置资源要素,营建品质城镇空间;保护人文特色景观,彰显客家城乡风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韧性;统筹保护自然资源,实现“双碳”;实施国土修复整治,推进存量更新;优化中心城区布局,激发城市活力;指引乡镇科学发展,建设美丽乡镇;构建实施保障体系,合理分级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