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和发改[2019]50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的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本公告公布的收费项目清单,包括和平县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平县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和平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通过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此前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和平县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2月22日)
2.和平县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2月22日)
3.和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2月22日)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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