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近期,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辖区监督抽检的小米椒等5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和平县彭寨镇佳信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米椒
2022年9月6日,我局组织对和平县彭寨镇佳信购物广场抽检小米椒(购进日期:2022-09-05、规格:/、商标:/、抽样基数:1.53kg),“铅(以p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了上述小米椒6斤,已全部销售。因不合格批次食品为新鲜农产品,食用周期短,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我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该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2〕136号)。
2.和平县顺盈生鲜配送中心销售的茄子
2022年9月8日,我局组织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和平县顺盈生鲜配送中心经销的茄子(购进日期:2022-09-06、规格型号:/、商标:/、抽样基数:13kg)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NCP22210102614532934)。“三唑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了上述茄子46斤,已全部销售。因不合格批次食品为新鲜农产品,食用周期短,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我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该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2〕141号)。
3.和平县嘴香缘五指毛桃香鸡店销售的五指毛桃香鸡、五指毛桃香鸡爪
2022年10月11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和平县嘴香缘五指毛桃香鸡店抽检五指毛桃香鸡(生产日期:2022-10-11)、五指毛桃香鸡爪(生产日期:2022-10-11),2022年11月7日经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并出具《检验报告》(NO:GTJ(2022)HY0668、GTJ(2022)HY0669),该批次五指毛桃香鸡及五指毛桃香鸡爪的“菌落总数”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五指毛桃香鸡20包,五指毛桃香鸡爪12包。因不合格批次食品制作生产量较少,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我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2〕151号)。
4.和平县回味五指毛桃鸡店销售的五指毛桃鸡
2022年10月11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和平县回味五指毛桃鸡店抽检五指毛桃鸡(生产日期:2022-10-11、标称生产者:和平县回味五指毛桃鸡店、商标:/、规格型号:500g/袋、抽样基数:20袋),经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并出具《检验报告》(NO:GTJ(2022)HY0670),该批次五指毛桃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五指毛桃鸡20包,因不合格批次食品制作生产量较少,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我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2〕152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