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我县和平县熊记鱼档销售的黄颡鱼,黄光辉个体户销售的叉尾鮰,和平县佬表水产店销售的叉尾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抽检的黄光辉个体户销售的叉尾鮰(抽样单编号:NCP21441600597760090,购进日期:2021-03-24),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和平县佬表水产店送达上述抽检食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2100472)、《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上述抽样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2021年3月24日从和平县泉记水产店处购进共购进10公斤。该店负责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食品时已按规定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进凭证,且购进时不知道上述批次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和市监处字〔2021〕37号)。
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抽检的和平县佬表水产店销售的叉尾鮰(抽样单编号:NCP21441600597760093,购进日期:2021-03-24),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和平县佬表水产店送达上述抽检食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2100475)、《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上述抽样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2021年3月24日从和平县泉记水产店处购进共购进14斤。该店负责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食品时已按规定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进凭证,且购进时不知道上述批次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和市监处字〔2021〕46号)。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抽检的和平县熊记鱼档销售的黄颡鱼(抽样单编号:NCP21441600597760034,购进日期:2021-03-23),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和平县熊记鱼档送达上述抽检食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2100416)、《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鱼档经营的上述抽样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2021年3月22日从河源市源城区壹号码头海鲜店处购进(进货单号:5477837),共购进,1.8kg。该店负责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食品时已按规定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进凭证,且购进时不知道上述批次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和市监处字〔2021〕47号)。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