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和财农〔2024〕57号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4〕95号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补贴资金(第二批)5.1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购置补贴机具36台(省级配套资金合计9.43万元、已在和财农〔2024〕51号文下达4.29万元)。请农业部门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4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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