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现代农业装备能力的提升,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确保完成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标比上年提升2.5个百分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设备补助制定指南。
1、申请购机项目补助对象及条件
① 1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从事水稻种植服务组织。
② 使用机械化育插秧的水稻种植户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③ 使用农业机械进行水稻种植作业(代耕、代种、代收)100亩以上农机手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建设和平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点。
① 是在我县依法注册,服务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管理规范,以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② 有全面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执照等。
③ 由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拟订建设和平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点实施方案。
④自有经营或流转经营水稻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合作社拟定的方案审核确认扶持对象。对近两年积极配合做好农机化项目落实,农机推广工作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经确定扶持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应积极配合我县组织的农机推广现场会、培训等。
申报指南公示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联系电话:0762-5687969,联系人:徐淑娟。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