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3〕19号
县财政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3〕2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2〕189号文)精神,及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河源市和平县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明细表》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43.26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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