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按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

  (三)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坚持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招生办法及招生范围

  (一)乡镇初中

  1.乡镇初中学校(含四联中学初中部、阳明三中)实行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行政区域所有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各镇初中学校应确保招收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同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镇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

  3.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县城初中及招生范围

  1.福星中学

  铁潭村,星星村,碧坑,鸡麻坑,解放路,民主路,河唇路,金带路,光明路,群众路,新民路,人民路,胜利路,中山二路,建设二路,岭排路,新潭路,建设一路2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47号至99号路段,东堤路1号至10号路段,中山一路1号至95号路段,和平大道1-8号路段,包括天骏豪庭、中心花园、福安居、和平家园、德兴苑、嘉怡怡锦新城、和平碧桂园、碧桂园星钻等。

  教育路1-38号路段及公路养护中心至公路局三叉路口以北区域,东山路100号及以后路段,南堤路,先烈路,康乐村,育才新村,包括锦绣小区、冠峰苑、东南家园、城南市场、和平湾花园、利君和庭、成胜居、顺驰楼、谣厦小区等。

  2.实验初级中学

  雅水村(含矮寨村),中山一路96号及以后路段,建设一路1号至20号路段,和平大道9-17号路段,西堤路,东坝街、石角、米墩,福和西路,和祥路,和顺路,西门一至五巷,果园、果元、飞凤原住民,包括商业街1-16号楼、世纪广场、和平一号(新城一号)、宝信豪庭、和平华府、新丰豪庭、伊隆达、东晟公馆、教师新村、东方广场、东方商住楼、东方商贸城、东方建材市场、宝信花园、学府花园、新城花园、和正嘉园、雅园居、东方名都、景晟居、西郊家园、怡乐居、新城名府、文景楼等。

  3.华强中学

  丰道村,大楼村,雅水河鱼排,潭头新村,包括商业街17号及以后楼栋、和平印象、亿和城市广场、东方国际(一期、二期)、苏州名府、百盛广场、天骄豪庭、幸福里、华夏名都、碧桂园公园上城、大地阳光城、华城钻石等。

  4.龙湖学校

  龙湖村,上棉村,东堤路1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1号至46号路段,飞凤路,果园村,果园路,东园北路,果园新村,盐仓新村,包括东山小区、东山明珠、润良居、汇景苑、汇丰苑、怡景苑、怡隆苑、龙湖小区、蟠龙居、润泽楼、福和花园、远晟豪庭、御水花园、聚英阁、御龙居、龙湖华庭、江南名府、翠景湾、龙润居、广泰花园、碧桂园天麓山、龙盛家园、幸福家园、祥福楼等。

  5.新社学校

  新社村,新塘村,均联村,均上村,富联村(富坑、陈坑),谢洞村,均洞村,新社大道,包括华城国际、润隆居、东方名座、怡和花园、聚隆花园、东方华座、滨河家园、东江雅苑、华城翡翠、顺景花园、万和城、兴隆湾、恒丰花园、清水湾、廖芬家园、江景雅苑、聚景花园、顺隆湾、大地豪庭、美华庭苑、平安家园等。

  6.城南学校

  珊瑚村,七窖村,东山路218号及以后路段,珊瑚路,珊背,三条圳,河西,包括翠竹园、邮政家属房、同辉名郡、远大珊瑚、鑫世界家园、文笔苑、黄竹小区等。

  7.东华学校(民办)

  东华学校初中七年级面向全县招收和平县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需统一网上申报,当申报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则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对象。

  8.其他:县城初中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招收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招生政策范围内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根据县城初中学校学位缺额情况,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确定非招生政策范围内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学校。摇号方案另行制定。

  四、申报方式

  县城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登记时间从2023年7月10日至7月21日,7月22日后报名系统将自动下线,不再接受网上申报。

  (一)电脑网页申报。申请人可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找到该系统入口,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登录。

  (二)手机APP申报。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下图1)按提示下载并安装报名系统APP“和平报名系统”。

  (三)手机浏览器申报。打开手机浏览器“扫码” 扫描二维码(下图2)进入手机网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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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二维码(图1)                               手机浏览器二维码(图2)    

  以上三种方式均可进入报名系统,申请人在该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每个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只能申报1所公办初中。

  五、招生批次及对象

  县城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分四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及对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

  1.户籍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范围。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②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户籍类生源取得户籍时间仅限于2023年6月30日及此日前。

  2.政策类。(1)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烈士证;②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③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2)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②父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3)港澳台胞子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为港澳台胞,需提供港澳台胞身份证原件。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二)第二批次

  房产类。父母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已购买房产或儿童本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房产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须加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系统报名。

  (三)第三批次

  1.廉租房或公租房类。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与政府签订廉租房或公租房(龙湖小区、谣夏小区、工业园小区)合同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原件;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6个月);②居住证(公安局办理满3个月);③社保证明(含养老保险满6个月);④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3.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父母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持有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四)第四批次

  非招生政策范围类。该类适龄儿童不符合以上三个批次的政策条件,但属于县城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学生页);②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此类生源将根据县城各初中学校前面三个批次招生录取情况而定,如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空余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及被录取学校。

  六、资格审查及入学安排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并网核验。核定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将短信通知申请人。8月28日—8月30日,县城初中各学校公示新生入学名单。新生到校报名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有关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招生管理、组织实施和学位审核确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登记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社保证明。

  (三)加强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和县城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不为无正常入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

  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县教育局将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网以及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争取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招生纪律

  严格做到“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县教育局和县城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和办法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随意增扩班级班额等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真伪,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信息把关不严的将追究审核人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公电话

1

龙湖学校

0762-5640025

2

新社学校

0762-5611129

3

城南学校

0762-5611178

4

福星中学

0762-5667989

5

实验初级中学

0762-5687861

6

华强中学

0762-5682933

7

东华学校

0762-533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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