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学期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资助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财〔2023〕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19号)和《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河教财〔2022〕81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资助,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2023年秋季学期在籍在校的有户籍有身份证号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资助对象:2023年秋季学期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以下四类学生:

  1.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即A类);

  2.残疾学生(即B类);

  3.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即C类);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即D类)。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各校要定期登录系统查看,确保推送对象落实资助政策),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部门推送的脱贫家庭子女、监测户子女,包括未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具体是: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城乡低保学生;6.低保边缘人口;7.特困救助学生;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10.孤儿学生;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残疾学生;13.残疾人子女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执行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交给学校班主任。

  (二)认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学校资助认定小组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5)进行困难程度认定,结合资助控制数定出拟资助对象名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的原始材料收集齐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民政、残联网上查询系统进一步核实真伪,确定拟免学杂费学生名册。

  (三)公示。将拟资助对象名册在学校公布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交校长审批确定正式补助对象并上报局资助办。

  四、免学费的方式和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免学费的方式。学校在开学缴费前收集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信息并核准、公示,在开学时直接免收学费。开学后如有遗漏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要按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政策将其所交学费及时退还给学生。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普通生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元),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将在次年春季学期依据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免学费”项下登记信息,进行清算,按国家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补贴。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至学生或家长账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推送的重点监测户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学校先行资助,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资助”项下,财政将在年末依据系统人数进行清算,给予学校补贴。

  五、资助育人成效宣传

  (一)加强宣传,让全校师生进一步明确落实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庄重承诺,学校可用不同的媒介向学生、家长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附件7),老生在暑假前发放资助宣传公开信,新生在新学年第一周或入学前向其发放公开信,学校保存签收记录。学校要主动服务,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出资助申请。

  (二)立德树人,加强感恩教育。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学校要利用校会、级会、班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教育学生感恩党,感恩祖国,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长大后能为国分忧、解难、尽责,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面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信息录入及材料报送

  (一)10月10日前,各校将所有受助学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补助金额等信息如实、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10月10日前,将《2023年春季补助名册》(以下称《补助名册》(附件3)、《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和平县XXX学校XXXX年XX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局资助办。

  (三)10月31日前,将财政支付凭证、银行交易清单、《2023年秋季补助名册》、公示图片、《和平县XXX学校XXXX年XX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汇总表》盖章的纸质版上交给局资助办归集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工作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各校要依照资助管理制度,学校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根据《办法》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国家资助系统推送对象、乡村振兴局及民政部门推送的重点跟踪户子女落实资助政策,如其放弃须签订《放弃资助承诺书》。

  (三)保障奖助资金。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公办高中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3%的资金奖助学生;民办高中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资金奖助学生,包括解决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助资金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资助项目栏下,并将《补助名册》《银行交易清单复印件》报送局资助办。

  (四)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学校班主任、资助管理工作人员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6),确保每一位国家资助工作相关人员明责任、知敬畏、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把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五)做好资料归集。各校要做好2023年秋季学生资助档案归集,将每个资助学生的《和平县XXX学校XXXX年XX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汇总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补助名册》、公示图片、公开信签收记录、《放弃资助承诺书》、持卡(或账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账号)复印件、《补助名册》、财政支付凭证、银行交易清单复印件等材料分类装订备案,学生资助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

  八、其他事项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由各校自行下载,脱贫家庭子女、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的重点跟踪户子女名单到资助办领取或是通过粤政易内部邮箱传送,不得外传。

  联系人:黄辉清;联系电话:0762-5631039

  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人数、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wps

  附件3 . 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册.xls

  附件4 .学校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 (2023年秋季助学金).xls

  附件5: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6.廉洁自律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7.XX学校关于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0831.doc

  附件8.和平县XXX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汇总表(一式三份).xls

  和平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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