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6号)要求,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县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效果进行评价。
评价时间安排:2020年11月2—13日。
评价方式:请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操作提示进行评价。
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平县)
感谢您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