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扎扎实实组织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我省农村电商发展,聚焦人员培训、创业就业、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着力打通农村电商发展全链条,激发释放农村电商在扶持创业、吸纳就业、脱贫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结出丰硕成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末,全省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多层次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不断优化,品牌影响力快速提升,带动创业就业效果更加明显;推动有条件的村至少扶持1个农村电商品牌,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高标准培育农村电商经营管理精英和品牌(产业)带头人,重点倾斜覆盖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和省定贫困村;全省开展农村电商培训5万人次以上,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农村电商技能人才院校培养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实施示范性专业建设,将电子商务类专业纳入省级重点、特色专业申报范畴并给予资金扶持倾斜,建立涵盖预备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的完整电商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技工院校和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在校企双制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办学、技能竞赛、技术研发等各方面的深度合作,提升电商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发展农村电商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二)大规模开展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农村电商培训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商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开展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网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建立农村电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开发专业培训教材,明确培训内容和课程规范等。建设农村电商网络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远程培训课件,开展免费远程培训。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三)提升农村电商初创人员创业能力。实施农村电商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电商基础理论以及开设网店、微店、网络营销等实操性课程。依托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新“课堂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训+专业技能”等模式,开发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按规定组织评审后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推广培训下乡入村、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农村电商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四)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一村一品”人才队伍。组织举办省级农村电商精英训练营和市级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电商品牌(产业)带头人。重点扶持地方特色明显、发展潜力足、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农村电商经营者或通过“上网触电”可快速实现转型提升的农产品实体企业经营者,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其中,参加省级精英训练营的给予1万元资助,参加市级带头人提升班的给予5000元资助。培训对象由各县区组织推荐,名额分配向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省定贫困村倾斜。鼓励农村电商品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五)多层次培训培养县域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人才。整合农村电商优势资源,面向党政干部、县域经济带头人、农业产业生态伙伴、有创业就业意愿的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实操型的研修、培训、培育服务。助力党政干部、县域经济带头人提升“互联网+”意识与能力,开拓思维与视野。培育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新型农村电商人才。(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六)探索农产品电商新模式。引入县域农业农村数字经济运营服务商,梳理一批有条件的村镇,通过政企联动、前瞻规划、培训辅导、助推运营、产业设计等一体化运作,打造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电商示范点、产业集群,逐步建立产业有发展、企业有利润、农民有实惠、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模式。促进有条件的网店向网商、品牌企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现电商村镇的精品化、聚集化、生态化发展。(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七)打造“粤字号”农产品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互联网+”订单农业公益性服务平台和广东特色农产品互联网市场体系,联合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提供农业大数据管理、产品溯源、用户互动、品牌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在全国大型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广东农村电商”专区。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探索多样化网络促销机制,加快产供销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促进“粤字号”农产品销售,打造广东特色农产品“爆款”和“金字”招牌,努力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互联网+”订单农业的示范区,为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以及“粤字号”品牌农产品网上展示窗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八)大力促进“产业特色+”的订单式创业就业。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广东省特色农产品创业创新基地。推动农业种养及加工基地、农副产品产销大户与电商创业者建立“零距离”对接机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通过“电商创业者+农产品基地”、“电商创业者+农民合作社”、“电商创业者+农户”等联动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销紧密衔接,打通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全链条,形成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电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
(九)开展专家团队全方位跟踪指导。组建由企业家、农业农村经济带头人、创业带头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农村电商创业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类、分阶段的全方位跟踪指导。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对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十)优化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商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有关扶持政策。扶持各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扶持认定一批农村电商就业扶贫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奖补。其中,对评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60万元奖补。(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将农村电商创业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农村电商创业人员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农村电商创业就业人员社保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对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十二)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中,专设大众创业创富赛和农村电商赛等,重点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创新,助推精准扶贫。搭建农村电商创业项目展示、资源对接、政策落实的平台和机制,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担保贷款等“10+N”扶持,推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实现“一村一品”、“一村多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选树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有能力、敢闯敢干的农村电商创新创业典型,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共同做好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工作。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创新举措,深化与社会相关电商运营、人才培训和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对接合作,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切实承担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工作跟踪督导制度,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问题突出、进度缓慢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督导。省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补助资金的作用,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村电商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保障政策。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效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扶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以及有关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典型,着力营造有利于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激励广大创业者和劳动者积极投身农村电商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