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告
和财综〔2023〕15号
为提高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程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更新后的《和平县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平县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和平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通过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和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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