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河发改收管[2015]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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