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亿丰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15号
河源市亿丰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亿丰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亿丰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九路C-02-02-5号地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1875m2,建筑面积3750m2,主要从事碳素羽毛球拍、铝制羽毛球拍的加工生产,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碳素羽毛球拍20万支/年,铝制羽毛球拍36万支/年。
二、根据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亿丰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涂装生产线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套柄、涂装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核定VOCs年排放量0.543吨(有组织0.241吨、无组织0.302吨) 。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气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约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喷漆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经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除尘水帘柜用水经定期捞渣、定期补充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管理,集中收集,分类处理,严格按照要求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