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物流托盘及电线盘竹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14号
广东绿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生产物流托盘及电线盘竹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绿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C-02-02-4)地块厂房2号,建设“生产物流托盘及电线盘竹工艺品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1层已建成工业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1722.6m2,建筑面积1722.6m2,主要从事物流托盘生产,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量为23万只。
二、根据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生产物流托盘及电线盘竹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废气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核定氮氧化物排放量0.118吨/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组织排放量0.2296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9185吨/年。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的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减振措施,并对吸排气系统采取消声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防漏防扬散的要求执行;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避雨堆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危废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