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12号
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占地面积19952.2平方米,建筑面积18074.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生产,预计年产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6万吨。
二、根据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核定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0.482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1278吨/年,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2.65吨/年。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中较严者,与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执行标准: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纺丝各环节(熔融、纺丝、干燥、蒸汽加热、烘干等)有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