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

环评机构:

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该项目增加污染物属重大变动,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厂区总占地面积19952.2平方米,建筑面积18074.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生产,预计年产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6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水排放满足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项目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水排放满足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减振措施,并对吸排气系统采取二级消声措施。

(四)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防漏防扬散的要求执行;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避雨堆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已在和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稿-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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