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东山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10号
和平东山医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和平东山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东山医院有限公司拟租用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164号,租用场地共6层,其中1层为药房、药库、医保、收费含门诊、中心供氧室、急诊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2层为门诊室、CT室、DR室、理疗科、检验科、超声、多普勒、碎石科、手术室、供应室、病案室、配电室;3层、4层为住院病房,5层一部分设住院病房,一部分设行政办公室;6层为食堂含职工休息室。项目规划总床位数99张和2张牙床、预计年接诊人数3000人次。
二、根据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东山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医疗检验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汇同洗涤废水、住院部和门诊部医疗废水经进入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一级AO+消毒(次氯酸钠法)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执行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项目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需委外处理。项目产生的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清掏前需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拟对产生恶臭区域加盖或加罩并投放除臭剂并定期投放除臭剂,为进一步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和污水气味对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检验污水经专用化粪池+中和池预处理、其他医疗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减少振动。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设置防渗、防雨、防风吹措施,并设置标牌。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以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遵循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应严格落实医院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制度及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必须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