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第一季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第一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3,达标(优良)天数90天,其中中度污染天气1天,达标率为98.9%。空气首要污染物均为PM10、PM2.5。我县SO2、NO2、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μg/m3、19μg/m3、46μg/m3和26μg/m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3mg/m3,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02μ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1)

  对比2023年第一季度同期,SO2、PM10、PM2.5和 O3_8h第90百分位数指标浓度均有所下降,其余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2)。

  表1  2024年和平县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县区

SO₂

(μg/m³)

NO₂

(μg/m³)

PM10

(μg/m³)

PM2.5

(μg/m³)

CO第95百分数

(mg/m³)

O₃_8h第90百分位数(μg/m³)

AQI标率(%)

综合指数

和平县

6

19

46

26

1.3

102

98.9

2.93

  表2  2023、2024年和平县第一季度环境空气污染浓度

县区

年度

1-3月)

SO₂(μg/m³)

NO₂(μg/m³)

PM10(μg/m³)

PM2.5

(μg/m³)

CO第95百分位数 (mg/m³)

O₃_8h第90百分位数(μg/m³)

和平县

2023

10

21

47

31

1.1

128

2024

6

19

46

26

1.3

102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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