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3月25日-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和平县大坝镇石陂村

环评机构:

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在原有2台70吨电弧炉、1台五机五流连铸机、1台LF精炼炉、3台煤气发生炉、1座150t/h加热炉、17台轧机、3台355KW级飞剪机、1座穿水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以废钢为原料,锰铁、硅铁、钒铁为成分调节剂,通过熔炼、连铸、热轧工艺生产热轧钢筋等产品。设计年产热轧钢筋70万吨,产品型号为HRB400φ10mm~φ32mm热轧带肋钢筋,中间产品钢坯属低合金钢。现通过技改项目中淘汰3台MCJ-5A型煤气发生炉和1台150t/h燃煤气加热炉,更改为1台150t/h燃天然气加热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技改项目的费用为500万元,技改内容仅涉及燃料的更改,技改后项目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及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燃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已在和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版)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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