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4]3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河和环审[2024]3号

2024/1/24

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

和平县礼士镇大塘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的通知》(河环[2023]73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位于和平县礼士镇大塘村,拟新建220kV升压站1座,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交流侧),直流侧实际装机容量为240MWp,以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对应新建的220kV升压站,并通过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奎阁站。

  二、根据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施工期间扬尘产生,合理布置各类高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二)做好电磁辐射防治工作。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变电站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月24日

公示稿-河源市农康茶油果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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