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新区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黄仕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7740239782

  注册地址:河源市河源大道南100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你公司和平新区加油站双层油罐改扩建项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和平新区加油站双层油罐改扩建项目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竣工验收材料。

  以上事实,有下列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表》

  2.现场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二、责令改正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公司限期30天内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竣工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材料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台。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公司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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