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和责改字〔2023〕12号)
河环和责改字〔2023〕12号
和平县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MAWK7XXXX
注册地址:和平县贝墩镇石村村九峰嶂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贝墩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沼气池边的沉砂池未密闭,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2.肥料制造车间未密闭,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现场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限期30天内对沉砂池进行密闭,防止恶臭气体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2.责令你公司对配套建设的肥料制造车间进行密闭,产生的废气需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入外环境。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公司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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