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受理公告
根据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水电站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水电站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水电站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村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水电站于2013年开始发电,并处于正常状态运行至今。项目水电站厂房位于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村,项目总装机容量275kW(200kW×1台、75kW×1台),允许年最大取水量1500万m3,设计年发电量76.82万kW·h,年利用小时2793h。项目已取得取水许可证:D441624S2020-0059。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适用范围提出的“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