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发米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5万吨精制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广东鸿发米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5万吨精制大米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广东鸿发米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5万吨精制大米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东鸿发米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九路C-02-02-4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广东鸿发米业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九路C-02-02-4地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450m2,总建筑面积1450m2,主要从事精制大米的生产和销售,年产精制大米1.5万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米加工过程产生少量粉尘废气,以颗粒物计,有组织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