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

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

环评机构:

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项目租赁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空厂房E从事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的生产,年产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4.8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4500m2,总建筑面积45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离”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纺丝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收”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收集经“SCR脱硝+布袋除尘+麻石旋流双碱法脱硫塔”处理达标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制》(DB44/2367-2022);锅炉燃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2023年 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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