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光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耀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光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光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光伏项目拟在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五星村、岭西村、龙安村,项目用地面积约1666666.66m2(合计2500亩)。拟装151520块660Wp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由25个方阵组成。总装机容量为100MWp(100000 千瓦),每6~8个发电单元汇成1路集电线路,共4条集电线路,投产后第一年发电利用小时为1197.88 h,首年发电量为11979.74万度;投产后25年总发电量为279320.41万度,年均发电量为11172.82万度。
二、根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外排。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用于灌溉板下种植的中草药植物,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施工期固废处理执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类型和面积;严格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做好光伏板下植被复绿。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项目附近灌渠或水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林地浇灌;施工扬尘采取洒水等措施;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废电池及废变压器油等危险物应按有关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