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B区二车间,项目租赁河源市图志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厂房D栋部分,从事三维瓶片和3A瓶片的生产,生产三维瓶片4万吨/年,生产3A瓶片4万吨/年。
二、根据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汇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中严者。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体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