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B区二车间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粤德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B区二车间,项目租赁河源市图志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厂房D栋部分,从事三维瓶片和3A瓶片的生产,生产三维瓶片4万吨/年,生产3A瓶片4万吨/年。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汇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中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