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2〕19号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发布日期2021.08.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包括县辖阳明、大坝、长塘、下车、上陵、优胜、贝墩、古寨、彭寨、合水、公白、青州、浰源、热水、东水、礼士、林寨17个镇,涉及150个行政村、治理622 个自然村。项目总投资为61239.25万元,环保投资20982.92万元,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线及其附属结构,总铺设管线长度179.941km,附属结构为建设75套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发布日期2021.08.18)(六十三):多个小规模污水处理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95,单个处理能力不足500吨/天的多个小规模城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合并处理能力,按照一个打捆项目环评审批。
二、根据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运营期项目收集的生活污水分别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厌氧+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后排至附近的无名小溪。尾水排放标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核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66吨/年、氨氮排放量3.8325吨/年。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位于城镇一般路段,应设置不低于一点八米的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在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厂区布置,使高噪声设备声保护目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各类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管理要求。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