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各村镇,其中包括:县辖阳明、大坝、长塘、下车、上陵、优胜、贝墩、古寨、彭寨、合水、公白、青州、浰源、热水、东水、礼士、林寨17个镇。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包括县辖阳明、大坝、长塘、下车、上陵、优胜、贝墩、古寨、彭寨、合水、公白、青州、浰源、热水、东水、礼士、林寨17个镇,涉及150个行政村、治理622 个自然村。项目总投资为61239.25万元,环保投资20982.92万元,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线及其附属结构,总铺设管线长度179.941km,附属结构为建设75套污水处理设施。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运营期项目收集的生活污水分别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厌氧+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后排至附近的无名小溪。尾水排放标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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