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桂陂头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2〕18号

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和平县桂陂头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全长56.42km(含渠系建筑物),①灌区骨干工程:对桂陂头水库进行改造提升;②续建配套渠道长度为34.23km(含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包含新建/重建水陂共34座,新建过路涵管长1100m、新建闸门共10座、新建人行板桥93座、新建渡槽一座长60m。③水库提升改造 4 座(黄泥塘水库、老虎坑水库、社排坑水库、黑面窝水库),山塘加固改造两座(廖屋山塘、朱屋山塘)。④农田灌排工程:整修农渠22.19km,建设宽田间道路4780m、生产道路3525m。⑤设置智慧监控系统一套等。

  二、根据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月坑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限值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洒水、覆盖、绿化绿等措施。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不得在暴雨季节里进行开挖筑坝施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水土流失。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施工器械增加消声减振装置,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机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废塑料、废包装物、钢管等,废塑料、废包装物和钢管收集后交由物质公司回收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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