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月坑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2〕17号
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和平县月坑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灌区骨干工程:现代化改造渠道长度为48.65km(含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包含建设水陂 29 座其中新建 27座,维修加固 2 座),建设渡槽 1 座。②水库提升改造 3 座(荒田坑、黄竹塘、山塘口)。③农田灌排工程:整修农渠 20.76km,建设水陂23 座,建设 2.5m 宽机耕路 4487m。④设置智慧监控系统一套。
二、根据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月坑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施工期粉尘、施工设备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施工期混凝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统,实现废水零排放。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工程应优先选择粉尘产生量较少的工艺进行,在扬尘量较大的作业面适时采取湿法作业。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在运行过程中注意定时清理,混凝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拌和系统,实现废水零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施工器械增加消声减振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机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在顶管工作坑开挖和施工时尽量避开雨季,同时做好临时堆放渣土的覆盖,施工结束时及时回填工作坑,减少弃土临时堆放的时间。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