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月坑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月坑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东水镇月坑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灌区骨干工程:现代化改造渠道长度为48.65km(含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包含建设水陂 29 座其中新建 27座,维修加固 2 座),建设渡槽 1 座。②水库提升改造 3 座(荒田坑、黄竹塘、山塘口)。③农田灌排工程:整修农渠 20.76km,建设水陂23 座,建设 2.5m 宽机耕路 4487m。④设置智慧监控系统一套。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施工期粉尘、施工设备废气(包括烟尘、SO 2 、NO x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 施工期钢筋混凝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统,实现废水零排放。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限值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