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河环和责改字〔2022〕26号
和平县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付秋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MA56L5XXXX
住所:深圳福田(和平)智慧双创物流(科技孵化园)综合楼6楼607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2年7月6日,我局收到和平县工业管理委员会转来《关于放映和平县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情况的函》(和园区函〔2022〕11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6日到你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镇工业园的建筑垃圾收纳场进行现场核实,发现你公司将分拣处理后的固体废物直接倒入大坝工业园的沟壑中,和平县工业园管委会反映情况属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十)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做好以下整改要求:
1、限期你公司30天内将倾倒的固体废物清理干净;
2、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公司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