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项(一)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项(一)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一)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偷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 力度;交通、海事部门协助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的监管;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公安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倾倒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五)整改措施: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范生活垃圾非法倾倒。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县2017年前发生过外来垃圾非法倾倒行为,非法倾倒垃圾数量不多,发现后我们能及时清理县垃圾填埋场。为及时掌握全县外侵垃圾倾倒动向,我县在全县交通主干道及216个行政村路口均安装视频监控,此举收效甚好。近几年来我县境内没有发现有外来垃圾非法倾倒事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级部门把控好自身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倾倒的监控,经过近几年努力基本断绝了全县的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事件。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项(一)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