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二十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 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五)整改措施:为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我县按照“户收集、村保洁、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抓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及“美丽乡村、清洁家园”工作,17个镇已全面实行辖区卫生市场化运作,城乡生活垃圾已经一体化收运处理,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村庄保洁员聘请及保洁制度已经形成,村卫生明显变化,人民群众卫生意识明显增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我县建立“户收集、村保洁、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完成县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对县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14处,根据各个填埋场的实际,我县对镇级简易填埋场进行封场并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对和平县城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运的现场指导、检查力度,强化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将全县生活垃圾统一进行一体化收运处理,加强环境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到位.

  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建立。为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我县建立“户收集、村保洁、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一是在全县各镇聘请村级保洁员,为推动村城乡清洁工程向纵深发展,全县各镇抓村级保洁员配置和管理工作,各镇结合实际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全县农村配备1012名保洁员。二是农村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定时清运的方式进行收运处理。各自然村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点,方便群众投放;镇保洁公司每周三次到点进行收运至镇中转站,确保生活垃圾不造成二次污染;县承包公司负责对各镇中转站垃圾运输至县城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三是辖区卫生收运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其中,各镇辖区分别以50至80万元不等额度承包给保洁公司进行收运,此项约1020万元;镇中转站至县城处理场外包给保洁公司,此项投资340万元;县城辖区清扫保洁每年1430万承包给深圳龙吉顺公司。

  积极推进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我县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14处,根据各个填埋场的实际,我县对镇级简易填埋场进行封场并整治,分三种方法进行整治:对县城老垃圾填埋场(合水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对彭寨、下车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对长塘、优胜、贝墩、东水、林寨、礼士、公白、热水、浰源、青州等10个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异地卫生填埋。

  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系统建设机制的建立。为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我县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强力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我县采用BOT形式,在阳明镇七窖(含合水镇横径)建设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占地面积约302亩,总投资约1.6亿元,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于2015年12月开始运行,下车、彭寨两镇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也在规划建设中。二是强力推进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全县17个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于2014年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经省住建厅验收90%的中转站达B级。三是为引导农村进行垃圾分类,依照科学、方便的原则,并遵循村民投放习惯,规划全县1682个自然村已建好收集点4600多个。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不存在二次污染。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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