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三)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五)整改措施:1.认真履行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2.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确保我县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经排查,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发现违法建筑及项目。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和平县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建别墅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对我县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建筑和建设项目。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